关于报送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督查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1-08-01    浏览次数:3

省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部、财政部督查组对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6月组织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分别对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杭州、嘉兴、舟山由各市政府组织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目标责任书签订以来,各示范区域结合当地实际,以改善农村整体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示范区域的市、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内各乡镇、各行政村均配备了相关的专(兼)职环保人员。各地不同程度地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湖州市分别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5份责任状和合同,即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签订责任状,村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二)重点示范,工程整体推进。各示范区域积极推进各自区域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均制定了相应的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重点突出。近一年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度整治项目,截至今年一季度,2010年度开展整治的635个村庄中,除82个村庄尚处于项目前期设计和招投标阶段外,其他村庄的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其中280个村庄的项目已完工,占整治村庄总数的44.1%,152个村庄的项目已通过县本级验收,占整治村庄总数的23.9%,桐庐、德清、南湖、海盐、温岭等地的项目已全面完工。 

  (三)注重资金配套,资金管理进一步到位。各示范区域积极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和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等财政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目前,各示范市的地方配套资金基本落实。相关县(市、区)及各乡镇、村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加强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截留、挤占和挪用。杭州市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和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建立预算执行和资金安排联动机制,灵活运用了资金补助。 

  (四)全程跟踪问效,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示范区域采取动员会、汇报会、培训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全面部署与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各地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实行了报备制、招投标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抽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成果。湖州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操作指南》、《生活污水处理操作流程》、《农村污水处理整村推进考核评分表》等,明确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各个操作环节。桐庐县把强化技术培训、强化招投标管理、强化整改落实、强化督促检查等“四强化”作为质量保障的有效载体,规范化、系统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五)典型引领,示范效应初显。各示范区域不断总结提升和推广具有应用价值的农村环保治理模式和技术,通过加强培训和交流,扩大连片整治整体效应,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桐庐县主推人工湿地和无动力厌氧组合模式,积极探索太阳能微动力生化处理工艺。嘉兴市针对整治区域内不同规模的养殖户,建立“一户一方案”,作为年终考核和日常管理维护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促进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项目实施进展相对滞后。由于部分县(市、区)政府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土地征用、方案设计、招标、审批等前期工作周期较长,以及受乡镇撤并、村组织集中换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县(市、区)项目进展滞后。如富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项目尚处于开工阶段。 

  (二)一些项目建设质量偏低。一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虽已竣工,但在建设规范、标准上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个别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不正常,出水口设置不规范,未能有效发挥连片整治示范效应。如诸暨市多数污水处理设施均未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工程建设质量有待提高。 

  (三)一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工程在资金使用上未能严格执行县报账制,收据、发票等材料不齐全,难以达到中央资金管理要求。如诸暨、浦江、金东、平湖等地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不到位,项目已开工,但资金尚未支出。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为契机,以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努力把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一是加快项目实施。全力加快项目推进,明确节点,落实分工,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设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市、县(市、区)继续加大督查协调力度,市、县、镇(乡)三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为项目攻坚推进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各项涉农资金和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继续加强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坚决禁止各种弄虚作假的现象和行为,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提升农村环保管理能力。抓好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健全镇村两级环保队伍,加强农村环保专兼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形成有效的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五是加强监督考核。积极做好示范成效评估,每年实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实行全省成效大评估。加强对示范区域的日常监督,开展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对于示范区域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的,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所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取消各类生态环保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切实提高整治实效。一是总结推广有效的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对工程项目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认真研究总结适合不同地域特点、高效实用、低成本的农村污染治理适用技术,并及时进行推广。二是切实提高整治质量。着力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与“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美丽乡村建设和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等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整治质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三是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管并重,通过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等方式,保障治污设施的长期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管用”、“实用”,持续改善农民群众人居环境。四是加强农村环保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减排量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建立完善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农村污染减排、农村生态文明创建相互融合促进的新机制,调动各地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影响力。一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经验交流。树立优秀典型,做好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保的大格局。适时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现场会,推广我省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优秀项目的示范经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农村 督查 函 

  抄送:环保部办公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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