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我省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城乡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孤儿考入大学的,福利机构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孤儿成年后,政府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意见》规定,我省将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指导标准制度,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含伙食费、服装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括儿童大病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城乡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指导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孤儿成年后,凡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属于政府供养对象;对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所在的福利机构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此外,我省将把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