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正式启动《大庆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10    浏览次数:2

  日前,大庆市正式启动《大庆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购房须用“支付宝”。针对市民关心的购房“支付宝”如何咋用、怎样监管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局长赵忠民。

  交易资金先入监管账户

  很多市民得知购房要用“支付宝”了,都很高兴,可这个“支付宝”该咋用?

  据赵忠民介绍,《办法》实施后,每个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的预售资金账户,预售资金全部、直接进入对应账户,由开发企业实施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购房者需要通过银行各网点先将房款缴纳到所购项目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专户,然后持银行的缴款凭证到开发企业开具购房收款票据,开发企业再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账户内资金不可随意调用

  目前,市房产局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庆监管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预售资金监管明细,做到专款专用。

  赵忠民介绍,这笔款项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当然,开发企业可以随意支配获取的利润。待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余下资金全部划入开发企业指定的账户。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是从建设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项目竣工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为止。开发企业办理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监管部门将及时解除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并书面通知银行和开发企业。

  三大措施保证专款专用

  为了避免开发企业将预售款挪作他用,相关部门加大了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采取了相应措施。

  赵忠民介绍,从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购房者风险防范的意识,使其明白应亲自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而不能直接交付给开发企业;完善预售款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房地产预售市场的日常巡查,采用按项目施工进度拨付款项的原则来核准开发企业使用预售款;建立健全信息化制度,加大预售管理信息的透明度。

  另外,赵忠民强调把《办法》定为“试行”,就是考虑到我市资金监管刚刚开始,还处在磨合期。今年确定的监管比例是全额监管,明年将按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逐步减少资金监管比例。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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