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通知
黔国工字〔2013〕9号
三基地、久联及直属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在促进贵州“工业强省”和实现贵州国防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女职工踊跃创先争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军工中彰显女职工力量,发挥“半边天”作用,努力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建功立业,省国防工会决定,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贵州省国防工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20名。(见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评选条件
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主要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推荐的班组、科室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与“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推荐的女职工集体在各项工作有创新、有发展、有特点、有显著的成绩。
推荐的班组、科室、女职工集体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带领女职工在经营、管理、技术革新、节能减排等方面有创新,为推动企事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创建和谐军工企业中,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为推动企业发展,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科研、教育等一线工作的女职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推荐的女职工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工程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节能减排、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3至5天),由基地(集团)工会审核后上报省国防工会,直属单位公示后直接上报省国防工会。
(二)推荐的个人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凡是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评选对象。
四、具体要求
(一)各基地(集团)和直属各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工作,对申报的名单、事迹材料、评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二)推荐的候选人要填写登记表,表中事迹简介6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3份。
(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过时作弃权处理。
联 系 人:包茜
联系电话:0851-6823864、6825148(传真)
附:1、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3、贵州省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国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附件.doc
贵州省国防工会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