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参加河南煤炭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3    浏览次数:1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国投河南分公司,地煤集团,煤炭建设设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防止无煤矿设计资质单位借用或套用其他部门设计资质进行煤矿技术改造或产业升级设计,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建设设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全省煤炭建设设计单位有关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河南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含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必须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备案同意的设计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全省予以公示。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年度备案制。每年一季度设计单位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年检合格后,及时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登记备案。企业法人、总工程师、经营范围、设计资质等级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从事设计工作,严禁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开展工作。对于出卖外借资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设计提供便利条件的设计单位,取消其在河南省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四、煤矿企业不得委托未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同意的设计部门进行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或产业升级等项目的设计工作,未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同意的设计部门不得参加河南省煤矿建设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五、申请备案单位要认真做好备案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10月底以前携带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和规定的备案资料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河南省煤炭建设设计单位资质备案表(见附件)。

  联 系 人:程乐金  李  寒

  联系电话:0371—63818887

  附件:河南省煤炭建设设计单位资质备案表.doc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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