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明确了工伤认定、缴费、补助等方面标准。
意见规定,哈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伤认定统一由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但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分别处理,其中市局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区局负责由本区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意见规定,哈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为火车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三日内)。(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