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为全面总结“限塑令”实施情况,深入推动限塑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7月至8月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并于8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各部门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部门职能分工,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认真总结“限塑令”实施的良好效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限塑氛围;加强联动执法,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给予查处和曝光。
二、请各市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限塑令”执行情况、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专项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等),填报好附件2、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省对口部门汇总。我们将在各部门汇总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综合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联合上报国家。
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要借本次专项行动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行集贸市场限塑工作,使“限塑令”的积极效果得到全面体现。省直有关部门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环资处 张文娟
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王建军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祁 军
省环境保护厅污控处 林正仁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张道前
省质监局稽查局 罗 磷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刘维和
附件:1、《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
2、“限塑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统计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商务厅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