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现将工信部《关于开展全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1〕59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工作。请各市参照附件4和附件5中企业名单情况,组织当地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准确、完整地填报《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调查表》(见附件2),各市经信委审核后,填写《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8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产业处。附件可从省经信网下载。
联系人:姜浩,电话:0531-86116396,邮箱:xf0531@126.com。
附件4、山东环保名单
5、山东省铅酸电池企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特急工信厅消费函〔2011〕592号
关于开展全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
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铅酸蓄电池是国内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产品,目前主要用于汽车起动、电动自行车、通信基站、电动车辆、储能、军工等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铅酸蓄电池工业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和主要出口国之一,产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1/4。铅酸蓄电池行业是工业领域用铅量最大的行业,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铅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废弃铅酸蓄电池及某些生产废物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摸清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基本情况,有效控制铅酸蓄电池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集中开展对全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调查工作
开展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调查是关系铅酸蓄电池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摸清行业发展现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理清发展思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从严要求,按规定期限及时完成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
二、工作内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各自辖区内铅酸蓄电池行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企业数量和地区分布,以及各个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产值、生产能力、各类型产品产量等情况,组织企业按照《全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中“四、基层报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主要审核要求”,填报《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调查表》(见附件2),并对企业填报结果审核汇总,填写本地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铅酸蓄电池行业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开展调查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在调查工作中,要与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统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借助各方力量,获取第一手资料,作为调查工作的有益补充。要注重结合实际,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多方面的信息来源,充分了解本地铅酸蓄电池企业情况,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对各企业上报的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完整。
联系人:李强电子邮箱:xfpsqgyc@miit.gov.cn
电话:010-68205680
传真:010-68205680/66017178
附件:1.全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调查表
3.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