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经信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1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各行办(协会)、轻工联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提高山东经信网建设的水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就做好山东经信网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山东经信网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经信网作为省经信委对外的门户网站,是省经信委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是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开展政策宣传,实现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山东经信网》对于促进全省经信系统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转变作风履行职责,推进经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办好网站的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自觉性,按照《山东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建立山东经信网内容保障机制。山东经信网主要由政务公开、经信资讯、办事平台、公众参与四大板块及45个主要栏目、43个子站组成。山东经信网运行及信息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保障内容。主站各栏目信息的提取、审核、编辑、发布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重点主题的确定由省经信委办公室负责;处室子站信息的审核、编辑、发布,由子站管理处室负责,主要发布与本处室职能有关的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政策文件、调查研究、监测分析、发展规划等信息,重要信息应积极主动向主站有关栏目推荐;各市经信委、委直属单位、委管单位主要报送涉及本单位、本地区的重要政策、规划、重点工作进展、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重要信息应积极主动向山东经信网主要栏目推荐。

  (二)报送方式。委机关处室直接登录山东经信网维护窗口加载维护本处室子站栏目信息;各市经信委、省各行办、协会、联社、委直属单位、委管单位可采取以下二种方式报送信息,一是以邮件方式将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山东经信网管理部门对信息分类,审核后发布至山东经信网主站的有关栏目;二是直接远程登录山东经信网信息维护窗口(省经信委提供远程登录用户名、口令),远程加载信息至相关栏目,由山东经信网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三)通报制度。省经信委将按照《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按季度对省经信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考评通报,按年度对各市经信委、省各行办、协会、联社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几点要求

  各单位要以建立山东经信网内容保障机制为契机,加快推进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改进经信系统政风行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全省经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山东经信网内容保障工作,明确部门、单位信息内容保障分管领导和网站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二)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报送及发布信息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或发布,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单位要为信息员采集信息素材、编发网站信息提供良好工作条件,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请按通知要求,尽快对《山东经信网》信息发布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任务和人员,填写《山东经信网》信息员登记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发至省经信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君、宋国训

  电话:0531—86162904、86079273(传真)

  E-mail:sd86062290@163.com

  附件:1、山东省经信委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2、《山东经信网》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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