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深度解读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五大产业(连载三)

发布日期:2011-08-15    浏览次数:3

  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要求相适应

  记者: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重要抓手,2011年本目录对此有何体现?

  夏农:从现实看,上一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服务业部分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少对近年来涌现出的服务业新型业态、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

  《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要求是相适应的。

  因此,迫切需要尽快修订上一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服务业部分的有关内容,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指导。

  此次修订的目录更注重支持服务业发展。在上一版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共有33条,此次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增加到118条,并且设立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等门类。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下所说的服务业并不是统计上全口径的服务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分类,仅包括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服务行业。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相比,新的目录中服务业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初步形成了鼓励发展服务业的门类体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服务业只有“其他服务业”一类。为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新的目录中,将原“其他服务业”的范围,细划分解为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类别,初步形成了鼓励发展服务业的门类体系。

  其次,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有33条。新的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增加到118条,是原来数量的3.6倍。

  最后,新的目录着重体现了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新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中介组织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趋势特点,综合我国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要求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总体上反映出了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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