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浏览次数:4
皖经信运行〔2016〕6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级医药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医药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储备资金使用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订了《安徽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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