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村能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1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村能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宿松、广德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府法秘〔2016〕2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能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全省农村能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定于6月下旬在合肥市举行,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通过法制监督平台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

二、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人员的条件

全省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可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资格认证。市、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进行认真审查,通过系统上传基本信息,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库已实现编办法制办互联互通的地方,由法制办直接审核),进行审查后,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将名单抄报省农村能源总站。

三、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公共行政法题库可在安徽政府法制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需携带2B铅笔、橡皮,用于填写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机读答题卡;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现场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省政府法制办(www.ahfzb.gov.cn)和省农委网站(www.ahny.gov.cn)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农委及有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农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确认其农村能源行政执法资格。省政府法制办据此直接制发行政执法证件,交由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发放。

联系人:刘莉、李政师;联系电话(传真):0551-62672878;电子信箱:nyzzlzs@163.com。

 

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联系人:韩厚勇;联系电话(传真):0551-62691856。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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