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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1-05-14    浏览次数:2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关情况。

  关于《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孙军工

  (2011年4月19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并向各位通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设计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5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围绕这项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本次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一系列活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今天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系中英文本,其中中文本约1。3万字,英文本近8000字。该白皮书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2010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决心和信心。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年度白皮书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公开介绍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实践证明,制度化、规范化地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对于人民法院探索和创新审判指导方式,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刑事审判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总体而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涉外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

  第一,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发挥。2010年,人民法院以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为契机,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加强专利保护;围绕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强商标权益保护;围绕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围绕完善市场结构和维护公平竞争,加强竞争案件的审判;围绕营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加强平等保护。

  201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和41718 件,比2009年增长40。18%和36。74%,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794801。33万元。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76%,同比上升5。68个百分点。人民法院审理的很多民事案件,不仅涉及错综复杂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还涉及到相关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价值判断和司法导向问题。这些案件较为典型地反映了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影响力大、审理难度大、法律适用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

  第二,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201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25%;审结2391件,同比上升21。31%。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审收结案数大幅上升,主要集中在商标行政案件,这表明注册商标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手段,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商誉的重要载体,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生产者和经营者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发展正在从产品竞争阶段走向品牌竞争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

  第三,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2010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992件,同比上升9。58%。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刑事案件 3942 件,同比上升7。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决6000人。

  在审结的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决人数1966人,同比分别上升24。53%和22。49%;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09件,生效判决人数9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决人数3068人。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585件,生效判决人数102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345件,生效判决人数459人。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新特点

  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特点:

  第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服务推动自主创新,加强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涉世博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制定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世博工作方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亚组委及其法律顾问单位举办“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全面了解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并就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司法建议。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务院组织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络环境下公证保全证据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定位及重点领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专门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紧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第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了统一司法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人民法院正在稳步推进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昆山市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新增批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以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加强合作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操作平台,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该项措施作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上海、江苏、青海、河北、浙江、广西、山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在解决专业技术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尝试建立知识产权审判的保密令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第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相关法律界限,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和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针对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著作权,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促进信息传播和规范传播秩序,推动相关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在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挑选出其中的37件典型案例,总结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已经明确的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布。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取决于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期待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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