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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1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的要求和水利部文明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精[200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际,现就组织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水利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兴起新一轮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
  (一)推荐范围
  由水利部推荐的获得2008年“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2008年以来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且是所在地省级文明单位的各级水行政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水利行业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行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培养先进典型,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廉政文化、水文化等群众性和谐文化建设,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无重大失、泄密事件,无群体性事件。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卫生达标。坚持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切实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力,在奋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单位党风、政风、行风良好,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受到公众广泛好评。水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办事公道、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率高;事业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业务工作成果显著;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国水利行业领先水平。
  (三)推荐名额
  中央文明办分配给水利系统14个全国文明单位名额。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最多推荐1个候选单位。
  (四)推荐程序
  本次“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逐级推荐。各级文明委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水利部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向水利部文明委推荐。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水利部文明办提出申请。
  3、提前公示。部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将拟推荐的单位在本系统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4、择优评选。水利部文明办采取审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在征求部有关司局的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水利部文明委最后将拟推荐单位的名单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部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三、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查
  今年对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申报
  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推荐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可于6月1日前向水利部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文明单位复审资格。
  (二)复查程序
  由水利部文明办对提出复审的单位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考核,并逐个写出复查意见,经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后,将复查报告报中央文明办。
  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复审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单位和行业文明程度和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和部文明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推荐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推荐结果广泛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系统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选出来。推荐工作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防止搞形式主义。
  (三)严肃推选纪律。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严禁“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参加与评选有关的宴请等活动,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准借推荐评选之机,以制作出版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为名牟利。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把握时间要求。申报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负责任地向部文明委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同时认真填写《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被推荐单位的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和获得国家、部、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证书的影印或复印件,一式 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申报复查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2),将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获得国家、部、省级文明单位奖牌、证书的影印或复印件,一式 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以上材料请务必于6月15 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姜  莉   廖晓瑜
  电   话:63202070  63202815
  电子邮箱:lzbwmb@mwr.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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