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老年生活补助 15万人受益

发布日期:2011-08-24    浏览次数:2

  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全面启动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预计涉及我省15万农村籍退役老兵。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考虑到明年新增人员落实政策,全省这次普查的年龄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该项工作在先期试点、调查摸底、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按照宣传准备、登记审核、会审认定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人员身份的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初复把关、会审认定三个程序进行。个人申报工作在8月下旬全面展开,由当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当地咨询有关政策,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认定资料。(王艳丽记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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