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保局获悉:从9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十二种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开始,在确定的具有鉴定资格的16家定点医院,参保职工可就近申报。申报时,符合条件人员需要携带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资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申报范围及慢性病种类
据了解,申报者应为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本次所鉴定的特殊慢性病共计十二种,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各种恶性肿瘤、脱髓鞘病、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参保职工将符合以上十二种疾病鉴定标准人员的申报材料在限定时间内上报至申报鉴定单位。
申报时间
本次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1日,鉴定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超过申报鉴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受理。请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慢性病申报处,逾期不报而影响鉴定者,责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承担。申报卧床人员请于鉴定截止之日10天前(9月20日前)申报完毕。(作者:宫华宇)
鉴定单位
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共有16家,参保职工可就近申报鉴定。鉴定单位及联系电话如下:
1、第一医院:2406895
2、第二医院:5907472
3、中医医院:8923253
4、医学院附属一院:6866145、6866979
5、医学院附属二院:2739678
6、医学院附属三院:2697307
7、203医院:6878522
8、建华医院:2651407
9、和平医院:2183017
10、一厂医院:5984024
11、二厂医院:2818533
12、车辆厂医院:2944126、2943853
13、农垦医院:2891901
14、公安医院:6106542、6105997
15、北钢医院:6800997
16、华安医院:668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