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
支持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在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方面开展的项目。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业或领域具有示范意义、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
重点支持全市性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
支持和引导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市场交易、资质认定、评比评价、专项资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环节批量使用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至少使用50份以上)。对具备实施基础、有示范效应和明确的应用推广计划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四、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趋势,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围绕信用市场的需求开展信用产品创新研发。对具有较强研发基础、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
五、信用培训
支持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对培训基础较好、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
支持面向市民、学生等群体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项目。对具有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经验的申报单位优先予以考虑。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
支持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所需的系列课程(包括教材、教纲、考纲和题库)的开发。具体要求如下:
1.本系列课程由三门课程组成。
课程一:《企业信用管理总论》,应包含企业信用管理基本知识、企业信用管理基础建设、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等内容。
课程二:《企业信用管理实务》,应包含交易前期、交易中期、交易后期的企业信用管理等内容。
课程三:《企业信用管理法务》,应包含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网络交易法及其法律适用等内容。
2.本系列课程拟纳入本市继续教育学分体系,每门课程的学分为2分,教学时间为20-24个课时。
3.教材编写必须注重实用性,以案例教学为主,尽量选用近十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题库总量不少于十套客观性试题,每套试题的考试时间为100-120分钟。
4.本项目三门课程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既可整体申报,也可申报其中一门或两门。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