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起,牡丹江市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8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牡丹江市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启动,待登记、认定、审核和审批工作结束后陆续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预计发放工作将于9月底前结束。
此次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市民政局提醒,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经初审、复核确定后,村(居)委会将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