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学习《通知》及附件内容,按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认真做好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遴选工作。

  二、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条件把握,其总体办公面积应大于3000平米。请你们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组织申报对象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创建吉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纸质4份、光盘2份)及推荐意见报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5年2月,我们组织业内专家对市(州)商务局推荐上报的《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进行初步评议,拟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促进本地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李文帅  王勇强

  电  话:0431-85662740

  传  真:0431-85662740

  邮  箱:xxhc@jl.gov.cn

  附  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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