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各省通信管理局做好2011年共建共享工作,2011年3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2011年共建共享考核的各项要求和具体考核指标,并在原有4项考核设施(铁塔、杆路、基站和传输线路)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纳入考核。
《意见》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重点场所共建共享,并在2010年6类重点场所共建共享、支持TD网络建设、跨省干线光缆的共建共享等三类重点领域基础上,要求各地借鉴经验,探索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此外,《意见》对加强报表统计和管理、完善自建预留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共建共享结算、出台维护规范、严格共建共享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和协调、探索创新、依法有序开展共建共享等配套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