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废旧棉加工经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4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纺织工业局(公司、总会):

  近一段时期,我省加工、经营废旧棉的业户不断增加,有的地方业户聚集,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些业户的出现,对于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收旧利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致使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的问题;个别业户将加工后的废旧棉销售给棉花加工、经营单位,成为掺杂使假、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原料来源;大部分业户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为加强对废旧棉加工、经营的管理,规范废旧棉加工、经营行为,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规范废旧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废旧棉经营者要建立经营台帐制度,如实登记废旧棉的来源、数量、收购价格、销售去向、销售价格、销售时间等;加工、经营的废旧棉不得用于掺杂使假、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给掺杂使假者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不得销售给棉花经营单位;废旧棉经营者还要建立安全消防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棉花加工、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兼营废旧棉的加工经营。

  二、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纺织系统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废棉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及纺织企业,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落地 棉、不孕籽棉、棉短绒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销售台帐,如实登记销售品名、数量、去向,防止流入废旧棉加工市场或掺杂使假者手中。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废旧棉加工业户的登记管理,严厉查处和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为便于监督管理,对申请废旧棉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一律核定为:废旧棉加工、经营。要督促废旧棉加工、经营业户尽快建立经营台帐制度,并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

  四、强化对废旧棉加工的质量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要定期对废旧棉加工、经营者的设备、技术、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参与掺杂使假或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提 供原料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废旧棉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 五、对全省废旧棉加工、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各地接通知后,要按本通知要 求重新审核废旧棉加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对安全消防不符 合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业整顿。对参与造假、掺杂使假的业户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OO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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