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窗口式”办公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行政许可“窗口式”办公制度的重大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窗口”,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单独或在各级政府建立的行政审批中心中设立的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兼具受理相关来电来访、咨询、投诉等职能的对外办公平台。
行政许可法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在行政许可的实施上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其中所规定的“一个窗口”对外的办公制度,是一项关键制度,是其他制度落实的有效载体,如申请行政许可材料公示制度、申请材料补正一次告知制度、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度等等实施情况,都可以在“窗口”上体现出来。同时,它也是展现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等法治政府的理念和内容的一个“窗口”。做好这项工作,就等于抓住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牛鼻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窗口式”办公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二、完善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和咨询服务制度
行政许可“窗口”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搞好政务公开,提高办事公开透明度,达到公开服务的要求。
1行政许可“窗口”要设置公告栏,张贴、悬挂“窗口”业务接办事项一览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按事项分类别印制、摆放办事指南,以便前来办事人员取阅。办公条件允许的,可以设立多媒体触摸屏或大屏幕电子屏,提供办理情况查询和办理指南。
2公示事项应包括:(1)本部门和“窗口”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2)“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岗位责任;(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4)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5)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6)“窗口”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纠正办法等。
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商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全面推行“窗口”标准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国家公务员统一着制式制服),统一佩戴贴有照片的胸牌,并标明工号、职务。工作中用语要文明,衣着要整洁,举止要大方,态度要和蔼,维护窗口和部门的良好形象。
5实行首办负责制。负责接待申请人的第一人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立即接办。当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程序报告,争取尽快答复。对属于其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申请人联系相关承办人。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行政许可“窗口”要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服务联系卡》,力求做到一次清、一口准,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文明服务。
三、深化行政许可“窗口式”办公制度
1行政许可“窗口”要体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要求。
一站式管理,是指“窗口”的职能要充实,做到统一接办,统一受理,提供全方位服务。要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把一般性的办理权限下放到窗口,压缩管理层级,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一条龙服务,是指接办、受理、审批、用印等各个办事环节都应在“窗口”进行;无法在“窗口”内完成的,在“窗口”统一受理后,由“窗口”接办人员在承诺的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一个“窗口”对外,是指按照人员精简、办事高效的要求,职能部门对外业务必须由统一的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形式上采取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办。
2建立健全“窗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规定。
实行一次告知制。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建立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登记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制度。申请事项属于本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工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工商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申请材料等,同时必须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
工商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工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推行“一审一核制”。
科学设置登记岗位,明确职权范围,实行“谁首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登记岗位责任制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效能。
4严格办事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省局为提高行政效率作出了缩短办事时限的公开承诺。即除以上情况外,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内发放,变更登记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发放,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以上承诺,应严格执行。
5实行统一发送程序。
行政许可证照或其他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发送。申请人凭书面受理凭证在行政许可“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1各级工商机关要在本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并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2积极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验照、网上监管等业务,努力为申请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快推行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系统管理,实行电子档案的异地远程联网互查,方便企业,强化监管。
4建立健全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信息记录责任制,落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五、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窗口”由各级工商机关注册局局(处、科)长带班制度。带班的局(处、科)长负责行政许可“窗口”和各机构的工作衔接、协调及日常监督,重大问题应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处理。
2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在行政许可“窗口”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放置服务质量反馈卡,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质量反馈卡由本机关的人事科(处)定期收集、整理,对其中反映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服务质量反馈卡要妥善保管、定期汇总,并作为评定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
3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行政许可“窗口”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定期公布办理及督办情况。
所在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督察,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参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