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棉花政策进一步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2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当前各项棉花政策,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现将棉花市场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的各项棉花政策
  今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等一系列棉花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内外棉花供求形势的变化所做出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好各项棉花政策,有利于促进棉花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支持棉纺企业扩大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发[2001]27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正确处理放开棉花经营渠道和市场价格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关系,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努力实现职能到位,保证棉花市场规范有序。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对棉花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点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主体的管理,把好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棉花市场管理工作。
 (一)要把棉花的收购、加工资格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重要前置条件。对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要及时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对未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核准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范围;对2001年以前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而今年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要在企业年检时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范围。
 (二)及时调整棉花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政策。今年国家已明确放开除棉花收购、加工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申请开展除棉花收购、加工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的企业,不需经过资格认定,经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即可开展除棉花收购、加工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
 (三)规范企业跨地区收购、委托收购、设点收购棉花的行为。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的,应持有棉花收购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委托收购棉花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均须具有棉花收购资格;企业设点收购棉花的,须事先持棉花收购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到收购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一)在全省开展一次棉花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放开棉花市场以后,棉花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管理难度更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棉花收购、加工秩序的监督管理。从11月中旬开始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清理,对不具备收购、加工条件的企业,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重点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取缔未经资格认定擅自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查处棉花经营企业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棉花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各地要通过设立和公布棉花专项举报电话等措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查处棉花市场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假冒产地和标识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购买和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的行为。积极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大力规范和整顿棉花市场秩序。
 (三)积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棉花加工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棉花加工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和销售广告的监督检查,防止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通过买卖、转让和租赁等方式死灰复燃。
  四、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在棉花市场监管中的行政违法、违纪行为
 (一)要把好棉花市场的准入关。严禁乱开口子、降低标准,更不得发人情证,搞以权谋私。严禁为不具备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或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设立的收购点办理营业执照或临时性营业执照。
 (二)要保护农民跨地区销售棉花的合法行为,严格区分单独或合伙销售棉花的农民和私商棉贩的界限。要严厉打击私商棉贩的非法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棉花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
 (三)严禁乱罚乱扣,上路查车。对查获的棉花案件,要严格按照《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本职,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及时掌握棉花市场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棉花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棉花市场动态监管。同时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