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7月18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江苏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科学描绘了实现江苏散装水泥新跨越的蓝图,是全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好《规划》,对推动我省散装水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水泥散装化进程,实现散装水泥由大省向强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编制是科学、民主的过程

  《规划》编制从2009年3月份启动,整个编制工作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力量,表达了散装水泥战线广大职工的共同心愿。

  省散办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专门成立起草小组,要求认真总结了“十一五”发展成就经验,准确把握散装水泥的发展形势,突出解决与散装水泥发展相关的主要问题。要充分体现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导向要求;充分体现省委委、省政府最新决策部署要求;充分体现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充分体现我省“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的辉煌成就和今后五年发展的新要求。省散办多次组织市、县散办进行讨论,为规划编制献计献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将《规划》草案上网公示,广泛听取了部门、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向社会开展了建言献策活动,使《规划》编制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为规划更具科学性,更加符合江苏散装水泥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省散办还组织召开了“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专家论证会”。从散装水泥成就的描述、未来发展趋势定位、总体框架和文字细节等多方面入手,对《规划》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可行

  《规划》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以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发展为目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步伐;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坚持依法兴散;以增加散装水泥供应、使用量为中心,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以强化专项资金征收为手段,加大投入,促进发散综合能力的提升。《规划》确定主要目标概括起来就是:突出“一个中心”、抓好“两个重点”、实现“三个提高”。

  一个中心。就是以提升散装水泥量率为中心。要求到2015年,全省水泥散装量达到13000万吨,散装率超过70%,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80%,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个重点。就是重点加大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重点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好《条例》是“十二五”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实现我省散装水泥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及其重要;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环保建筑材料,代替传统砂浆是文明施工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预拌砂浆发展的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从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对预拌砂浆发展进行推动。但发展不尽人意,因此,此项工作也是今后五年需要强化的重点。《规划》明确到“十二五”末,新增预拌砂浆生产能力3000万吨,努力实现重点城市的砂浆“禁现”目标。

  三个提高。就是提高发散综合配套能力,提高科技兴散水平,提高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水平。《规划》提出到2015年,发散综合配套能力达到14000万吨以上,以确保水泥散装量的完成;提高科技兴散水平,要求培育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中型散装水泥设备制造企业,形成了散装水泥装备制造完整的产业链;在专项资金征管用方面,要求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坚决杜绝减征、免征、缓征和打包征收现象;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生产和科研开发资金的投入比例;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领域,提高全省的发散综合配套能力

  三、《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突出、主要举措得力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省散装水泥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是提高散装水泥量率、加快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加大农村用散力度、巩固和拓展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散装水泥产业优化升级、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等七个方面。为确保“十二五”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划》明确了九项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责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发展散装水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依法推进发散工作。要实实在在地把《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好,科学确定省辖市和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和范围。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检查。

  三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征管力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坚决杜绝减征、免征、缓征和打包征收现象。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生产和科研开发资金的投入比例,提高全省的发散综合配套能力。

  四是大力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大散装水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选择影响全省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重点研究攻关。推进预拌混凝土集成式环保生产工艺应用,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节能生产线,开发适合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实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低成本预拌砂浆及相关物流装备,做好散装水泥标准化体系建设。

  五是着力调整预拌混凝土产业结构。要严格控制总量,避免重复建设,鼓励现有混凝土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县城区和乡镇转移,将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向乡镇拓展。要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试验条件、质量体系、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六是加快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步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农村发散模式,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期间将在全省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市、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创建规划,要把示范乡(镇)创建列入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认真编制本地区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合理布点,防止一哄而上,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要制定鼓励预拌砂浆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预拌砂浆生产成本,确保“十二五”期末省辖市主城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

  八是营造发展散装水泥的良好氛围。要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着重强化《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宣传,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对不同群体的差别化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提高宣传的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散装事业的良好氛围。

  九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散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散办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散装水泥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队伍。(省散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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