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简报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报的信息简报(特指信息、简报、专报、动态、专刊、特刊等)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数量过多,分布不均,种类繁多,形式杂乱等。为进一步精简规范信息简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1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精简规范上报市人民政府信息简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信息简报的编审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报送市人民政府信息简报的编辑审核机制。编辑信息简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集中反映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形式规范、语言精炼;反映情况及时准确,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信息简报要一事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凡新闻媒体已刊发报道的内容,无更新进展情况或其他事由,均不再作为信息上报;信息简报内容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要严格审核程序,凡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要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要建立健全信息简报审核把关、考核奖励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要精简规范信息简报的种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进行清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都应有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简报。因承担市级阶段性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或重点工程等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承办单位可增加1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紧急重大事项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简报按相关规定报送。所有简报刊头应统一为“××简报”或“××专报”。

  三、要严格信息简报报送和接收程序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应标注编报单位、报送范围、印制数量、成文时间等,不得随意扩大报送范围,除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接收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根据内容和领导分工情况进行分发。

  四、要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的信息简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信息简报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工作,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要健全和完善制度,严格编审和报送程序,形成有效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信息简报的应有作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 简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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