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部分区县综合档案馆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浏览次数:1
渝发改稽〔2015〕646号

涪陵区、沙坪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县、荣昌县、城口县、武隆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委、档案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5〕1117号),指出我市部分区县综合档案馆项目中存在库房面积不达标等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整改意见,确保稽察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稽察指出的问题
        (一)1个项目设计未按相关规范执行。万盛经开区档案馆库房设计活荷载仅为5KN/㎡,低于密级架库房楼面活荷载12KN/㎡标准。
        (二)2个项目库房面积不达标。荣昌县档案馆批复库房面积2571平方米,实际库房面积仅1755平方米,缩减31.7%。涪陵区档案馆批复库房面积3500平方米,实际库房面积仅2500平方米,缩减31.4%。武隆县档案馆批复库房面积1570平方米,实际库房面积仅1350平方米,缩减14%。
        (三)1个项目擅自大幅扩大建设规模。潼南县档案馆批复5000平方米,实际建设6374平方米,扩大建筑面积27.5%。
        (四)3个项目未投入设备采购资金。万盛经开区档案馆、永川区档案馆、潼南县档案馆等3个在建项目配套设施设备购置资金尚无投入。
        二、整改要求
        (一)市档案局将尽快组织开展一次对已竣工投运和在建档案馆项目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大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荷载和消防设施是否达到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要求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不能实施补强加固的,市档案局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档案局。
        (二)对缩减库房面积和擅自大幅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请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档案局认真落实整改。对不足部分,采取改造等方式增加库房面积,对超出部分,研究提出调整使用意见并严格执行。
        (三)对未投入设备采购资金的项目,请相关区县发改委、档案局商请地方政府落实有关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资金,避免出现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不配套等情况,影响投资效益发挥。
        (四)请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档案局对2010年至2014年计划安排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截至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分别  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档案局。整改中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档案局馆室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档案局将适时组织项目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严肃进行处理和通报。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黄利军,联系电话:67575093
        市发展改革委稽察办    赵一蓓,联系电话:67575763
        市档案局馆室处            余艳红,联系电话:63899392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档案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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