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保护本市国际海光缆安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1

  上海信息港建设是推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国际海光缆建设又是信息港基础设施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际海光缆的安全保护,对于确立和巩固上海作为我国乃至亚太地区国际海底光缆主要登陆地和通信枢纽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际海光缆在上海附近海域屡遭损坏,直接影响了上海信息港的建设进程。为加强对国际海光缆的安全保护,切实保障上海信息港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本市国际海光缆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形成灵活有力的信息反馈、组织协调、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市信息办、市海洋局、市邮电管理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市海事局、市公安局、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港务局和市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成立市保护国际海光缆安全联络小组(以下简称“联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念祖担任联络小组组长,市信息办、市海洋局、市邮电管理局的领导担任联络小组的副组长,组织协调解决国际海光缆建设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联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信息办、市海洋局、市邮电管理局派员组成,具体负责联络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内。

  二、要形成长期的、战略性的、超前的、能指导各方面共同搞好国际海光缆工作的规划。各有关单位在制定国际海光缆路由规划时,应充分利用有限的海岸、海洋资源,合理安排各开发项目和海上管线,尽量避免相互交越和影响,并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国际海光缆路由的监控。

  三、各有关单位在进行滩涂、海洋石油、天然气、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港口、航道等建设时,应保证国际海光缆的安全。要以先进技术构建上海国际海光缆200千米维护区域内反应灵敏的立体维护手段,并加紧独立自主的国际海光缆专业维护队伍的建设。每年4月和9月的捕鱼期,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并与国际海光缆经过海域的有关省市加强合作,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加大国际海光缆的监护力度。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保证国际海光缆安全的宣传力度,宣传国际海光缆在现代化通信和上海信息港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使保护国际海光缆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

  五、有关部门应依据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颁布的《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结合本市国际海光缆建设的实际情况,加紧研究制定《上海市保护国际海光缆安全管理办法》。

  国际海光缆安全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单靠几个部门和单位很难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需要得到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认识,积极协助和配合做好国际海光缆的安全保护工作,为上海信息港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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