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规划局、市安全局、市保密局、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市通信局、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武警天津总队司令部拟定的《天津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根据国家测绘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使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津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熊建平担任,市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规划局、市安全局、市保密局、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市通信局、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武警天津总队司令部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二)市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局汇报。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督查落实市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会议。
(五)有农业的区县和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以下称各区县)要按照市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内六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三、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全面摸清全市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和漏洞,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积极组织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一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二要围绕我市地理信息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集中组织从业单位开展自查清理工作,重点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三要加强与我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重点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行为。对涉案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以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认真查找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要以市场准入管理为抓手,建立市场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健全相关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市场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和清理无测绘资质、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和未经批准的地理信息产品。
(二)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及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发现、防范、打击处理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刺探、窃取、持有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以及境内人员向境外非法提供上述信息的活动,开展相关情报信息收集,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对涉外可疑组织对华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线索开展侦察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涉外测绘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来津从事测绘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开展国家安全背景审查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在我市注册的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信息。重点查处未注册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产品经营和销售的违法行为。
(五)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违法行为。
(六)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五、工作安排
天津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业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列出测绘违法项目明细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测绘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将工作小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第二阶段工作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9月30日前上报国家测绘局。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针对全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理信息市场。期间,将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对我市部分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各区县要对第三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将整改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第三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12月31日前上报国家测绘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至3月)。各区县要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月31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上报情况组织验收,并于3月10日前将整体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3月31日前完成向国家测绘局的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县要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讲究方法,务求实效。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讲究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各区县要对工作开展情况逐月进行小结,及时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国家安全局
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司令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测绘 市场 整顿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