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基〔2011〕174号
黑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国资委办公厅: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2010年我部对“种苗生物工程”等18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分别组织了专家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能按照《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正常运行。我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同意这18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