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帮助进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满足企业的全方位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商务部、中国银行将加强合作,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务部将根据企业进出口实绩、在手订单情况及融资需求,定期提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推荐名单。请有关企业按照《商务部关于请组织重点进出口企业填报有关数据的通知》(商贸函〔2009〕20号)要求,认真、准确填报“进、出口企业进出口及在手合同情况表”(数据应真实)。商务部将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意见,每月向中国银行提供该推荐名单,并根据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2、中国银行根据商务部推荐的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在资金融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信用增强和资金保障增值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并将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具体需求及问题及时反馈商务部。
3、中国银行根据进出口企业特点,以自主决策、自主审查为原则,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等各种方式,加大授信等支持。根据进出口企业的有关需求,积极推介保理、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货押融资、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资信调查、国际金融组织合作融资等贸易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增强信用、加快资金周转,有效规避国家/地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利率风险等各类风险,是吸纳资金保值增值,并为企业合理管理各类应收/应付账款,满足企业美化报表等财务管理需求;制定差别化授信政策,优化授信流程,提高授信效率。同时,中国银行还将进一步开展金融创新,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设计综合解决方式。
4、中国银行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名单内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服务价格和融资利率优惠。
5、中国银行与商务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定期向商务部通报进出口企业融资、产品研发与推介、风险管理措施等情况,共同维护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
6、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本地进出口企业积极介绍相关优惠政策,组织、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结合企业数据报送情况,逐月按期向商务部提供本地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推荐名单。中国银行各分行要积极支持服务区内商务主管部门工作,同时对已获融资的企业加强管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商务部 于露 电话:010-65197730
中国银行 杨阳 电话:010-6659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