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高[2011]69号
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推动节能减排,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应用促发展,迅速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经我部研究,在前期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同意继续在北京市、山西省临汾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平潭综合试验区、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中山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宝鸡市等16个城市(地区)开展第二批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以下简称“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作。
“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试点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希望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产业链建设,着力探索模式创新,抓紧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