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印发了《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为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2011年拟继续发布第三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和组织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工作立足当前市场需求,选择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泵阀、风机、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内燃机、热处理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重型机械、机床、低压电器、电炉等机电设备产品。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原则
1.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产品;
2.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效比高,节能效果显著,能促进该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产品;
3.制造过程中节材效果明显的设备产品;
4.生产技术与工艺比较成熟的,并具有批量供货能力的设备产品。
(二)推荐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原则
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的产品设备;
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高能耗的设备;
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申报材料
1.填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表》(见附件1);
2.拟推荐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
3.拟推荐设备产品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方面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
(二)推荐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申报材料
1.填报《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推荐表》(见附件2);
2.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
3.可替代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原则,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和落实申报工作。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司,并抄送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
(三)报送时间截至2011年8月15日,延时报送的设备产品将作为下一批目录的材料。
我司委托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的机电设备产品进行论证和审议,最终形成《推荐目录》和《淘汰目录》。
各单位可就落实目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同上报。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袁 令
电话:010-68205367 传真:010-68205337
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编:100823)
联系人:李振清 电话:010-68595367 68595366
夏宪施 电话:010-68595366
王婧 电话:010-68595361
传真:010—68595368 电子邮箱:cmtf @ cmtf.net.cn
附:1.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表
2.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推荐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