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农〔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的基本思路,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2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推荐单位申报时间以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王敬华、孙传范,
010-68511622、68511682、6851191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霍季春、胡京华,
010-58881433、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李 超,
010-68551431、68551432。
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