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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项清理工作”新闻通气会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3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项清理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词

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 巡视员 王军道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陕西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0年,全省法制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 “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截至今年3月28日,“三项清理工作”全部结束。通过清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审批项目更加便捷高效,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大大提高;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得到清理,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我省“十二五”开局之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三项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安排部署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长及时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
  
  201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10〕2号),确定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批集中清理。8月,我办召开了清理工作动员会,成立“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批集中清理办公室”,在全省范围抽调20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组成了清理审核组等四个清理组,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各部门对清理工作普遍重视,很多部门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抽调人员,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使清理工作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此次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的要求,采用部门清理、法制办 审核、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坚持依法清理和开门清理相结合的方针,对以前定性不准确的项目,依法甄别,予以纠正;对单位报送的以规章或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设立行政许可依据的项目予以剔除;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而个别部门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的项目,依照有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对项目进行严格确认,明确实施主体;对法律、法规许可层级规定比较模糊、责任主体不明晰、多头许可的项目,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执法重心下移、该放必放的要求,从方便许可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责任出发,能够下放的予以下放;对与部门多次沟通协商仍然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召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处室人员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仔细分析,达成共识;对难以定夺的疑难项目,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请示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厘清项目准确定性,确保了清理分类清晰、依据准确、主体明确、层级明了。同时,为了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加挂了关于征求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的公告。公布了邮箱、开通了热线电话,征求社会各界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意见和建议。清理期间,共接听群众来电323个,收到邮件12件,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安排专人,及时梳理汇总,采纳合理化建议。
  
  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涉及的省级部门共60个,清理范围包括我省第四批清理保留项目和2008年12月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后增加、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国务院第五批调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916项。经过清理,916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0项;调整145项,其中,合并行政审批项目108项,由108项合并为28项,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7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52项,其中,属于部门审批权限项目519项(行政许可项目40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11项),属于省政府审批权限项目33项。此外,保留受委托行政许可项目18项、代为审核行政审批项目51项;不予增加行政审批项目30项。取消项目总数与第四批清理取消项目总数相比,第四批清理取消34项,第五批清理取消120项,第五批清理取消率为13%。调整下放项目总数与第四批清理调整下放项目总数相比,第四批清理下放6项,第五批清理下放27项,第五批清理下放率为2.9%。保留项目总数与第四批清理保留项目总数相比,由682项降至552项,减少130项,精减率为19%;清理后项目总数与清理前项目总数相比,由916项降至552项,减少364项,总精减率为39.7%。
  
  通过清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进一步深化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方便了许可相对人,提高了行政效率,达到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督的清理目的。
  
  二、政府规章清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2010年5月底,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式启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2010]71号),对清理的范围、原则、步骤、时限作了全面详细地要求,并确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合二为一,全部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7月,我办召开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地安排部署,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会后,各设区市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召开了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均成立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按照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为确保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全面彻底,我办对全省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梳理,经审核确认,共计267件政府规章列入清理范围。按照立法程序和“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划分了部门自行清理、法制机构审核汇总、省政府审定、向社会公布四个阶段。清理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清理意见能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清理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通过认真清理,因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明令废止5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9件,市政府规章47件;因规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宣布失效5件;因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予以修改122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3件,市政府规章59件;规章与上位法一致、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予以保留8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9件,市政府规章15件。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五年有效期制度,2005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等,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经我办逐文甄别认定,逐条审查,并与原起草单位逐一核对,最终确认全省17921件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取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法制办审核、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的程序进行清理。
  
  全省共清理1792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9329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布2336件;修改1541件;废止4715件。其中,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64件;已过有效期,重新制定发布62件;修改31件;废止52件。
  
  这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找出其中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使之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是通过清理,可以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制度性障碍,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完善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制度,更好地发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推进经济转型、推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一是抓紧做好清理结果的发布和宣传工作。对不同项目的公布,区分不同情况作分类处理:(1)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作出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陕西日报》向社会公布;(2)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3)现有涉密项目,不宜对外公布的,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在内部通报。二是做好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日常管理,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根据法律的立、改、废及我省行政管理实际经常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抓好程序规范等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编制审批流程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运转标准化和精细化。三是加强对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指导。指导各市参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做法,启动各市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工作实际,与省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做好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的衔接与落实。
  
  对政府规章清理,一是对清理后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要通过《陕西日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等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二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研究制定政府规章清理的长效机制.
  
  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严格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依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规定等,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从程序上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使清理工作常态化,对上位法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和现实状况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或废止。

  最后,借这个机会,我代表全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快捷、公正、客观的新闻报道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同时,也请新闻界的朋友继续给予政府法制工作更多的支持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的力度和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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