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国土资源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2

    时 间: 2011-05-12 10:00  

    地 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职工会议室

    内 容: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点,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国土资源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完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目前三个文件正在贯彻实施,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今天上午的新闻通气会。一是公布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坚持并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持地价平稳;三是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良好的管用地秩序,总的目的是为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有关领导同志有,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同志、副司长窦敬丽同志。下面先请廖永林司长介绍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情况。  (2011-05-12 10:03)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土资源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年初,我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近期,我部出台了3个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一是公布住房用地计划,确保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坚持并完善招拍挂制度,保持地价平稳;三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有关情况,以及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要求。  (2011-05-12 10:05)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一、关于公布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住房用地供应 去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组织编制了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今年是第二年编制计划,目的在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引导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同时也符合有计划供地的法律要求。按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有关要求,我们今年编制供地计划,仍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市、县编制计划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国土资源部进行汇总。

    据各地上报汇总,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0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超过前两年年均10.17万公顷的实际供地量。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是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计划(6.58万公顷)和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继续落实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按照中央确定的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原则,各地从增加供给、引导预期等方面,加大了土地市场调控力度。二是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近年来供地情况、土地使用标准等进行初步测算,今年中央下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需求近4万公顷。中央任务分解下达后,各地高度重视,按照用地需求安排了计划。三是为确保落实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任务,各地通过加大土地供应量、根据具体地块拆迁征收难易程度适时调整等方式,实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以及时供地促按时开工。今年,国土资源全系统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高度重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各类住房用地供应,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方面安排部署,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上,切切实实做到了应保尽保。  (2011-05-12 10:06)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二、关于改革创新,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持地价平稳合理调整 为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增强国土资源发展动力,在2011年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布局安排中,将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作为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总结近几年各地招拍挂出让的做法、经验,形成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工作。关注国土资源工作的朋友们也知道,2010年,各地按照房地产调控要求,积极探索招拍挂出让方式创新,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为及时总结提升创新成果,国土资源部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长沙等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在总结分析招拍挂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市场配置;坚持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并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因地制宜等5项原则,部里研究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积极发挥招拍挂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中的作用。《意见》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市场配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方向。坚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在房地产市场运行正常条件下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土地,符合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时在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发挥招拍挂出让土地政策的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保障用地的作用,克服市场运行中出现的盲目性和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从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基本要求出发,以“保民生、促稳定”为重点,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通过创新和完善,有效实现中央调控政策要求的土地出让政策和措施,主动解决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土地经济效益与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的统一,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预申请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意见》明确,市、县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供地的信息公开,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基础上及时依法办理划拨供地手续,《意见》明确,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意见》明确了各地实践比较成熟的“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四种招拍挂创新做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恰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房价地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

    四是完善土地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信息,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竞买人资格和违约处罚等条件,组织网上报价竞价并确定竞得人。这有利于进一步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五是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监督检查。对附加各类开发建设销售条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意见》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加出让合同条款,完善出让合同内容,严格供后监管。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项目开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土地转让条件、配建要求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明确。为保证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及时开发利用,《意见》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设和先行交付、不得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可在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相关内容,并加强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鼓励各地持续开展制度创新。前面我讲了,我们专题调研组对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实际上,开展招拍挂制度创新的远不止上述6个城市,总结出的各地典型做法也不限于《意见》中的几类做法。特别是,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仍然在继续完善规则,交易程序方面仍在开展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因此,《意见》明确,也可按照本意见,探索其他用途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各环节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011-05-12 10:08)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三、关于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房地产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土地供应和利用结构,千方百计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对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依法依规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国土资源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时供应:一是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快速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对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定期检查、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二是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强化履约监管。三是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距城镇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土地供应、使用秩序。  (2011-05-12 10:16)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国土资源部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的工作重点,上述三项工作,对于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加大调控力度,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

    一是加大力度落实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做好今年住房供地计划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拟采取五项措施:第一,要求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2011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严格控制大户高档商品住房供地。房价高的城市,应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普通商品房供地;第二,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明确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考核问责机制;第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的控制,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和结构,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要根据自住性住房用地和市场供求实际情况,对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应在6月底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和报部,推进计划有效落实;第四,加强对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时掌握土地开发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实现监测监管常态化;第五,督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检查用地落实和开发利用情况。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例行督察等相关工作中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市、县住房供地政策制度和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动向,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异常变动,凡可能出现地价波动大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一切措施,促进地价水平基本稳定,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供地,维持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深入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既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又要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5月底,我部将以保障房供地为主开展抽查;6月份,督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督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影响划拨土地供应的问题。这里我多解释两句,因为从我们土地出让这块,一个是划拨供地,一个是招拍挂,招拍挂是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办理规划选址立项再开工建设。而划拨用地,首先需要有立项批文,根据立项批文进行项目选址定点,选址定点以后需要征用的办理征用手续,已经征用的办理供地手续,供地完了再进行开发。就是程序是先立项再规划选址,再进行土地征收征用,征收完了的办理手续;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  (2011-05-12 10:20)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和起步之年,国土资源部将一如既往,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总量、调结构、促集约、推公开、严监管,不断增强调控能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遏制投机投资炒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切实履行应尽职责。谢谢大家!  (2011-05-12 10:2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  谢谢廖永林司长,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2011-05-12 10:29)

    [记者]  今天发的文件比较多,也不知道该提哪方面问题。提一个住房供地计划的,因为我记得去年咱们部里发布的数据是保障性用地供应是2.47万公顷,咱们这里写的是3.24万公顷,中间有一个差异,我不知道是什么问题?另外,您刚才提到了,咱们的测算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大概是4万公顷,为什么最终安排到了7.74万公顷,其中的考虑是什么?  (2011-05-12 10:30)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你刚才说为什么是这个数据,今年我们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单独列出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概念这两年也在逐步变化,今年逐步形成统一概念,一个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一个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计划里又分出来,是按以前传统的,你刚才说的单独供地的,还有在棚户区里建保障性住房,把这两块加起来才能评价这个事儿。去年的计划和今年计划做了衔接,保障性安居工程里对很多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和划拨,不符合条件的走市场化。2.47是保障性住房里单独供地的,应该是这么一个数,3.24包含棚户区改造里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第二个就是测算,因为按照今年,以前我们编计划是定性的,今年在国务院文件里有定量标准,同时保障性住房要求测算标准我们进行了测算,地方在测算的标准可能比我们高,或者有其他的考虑,所以我们再次强调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国家有一些要求的,这里我们测算,比如我们说了公租房我们是按60为上限。而棚户区按国家标准有70的,有80的,也有60的。还有第三个测算,比如我们现在测算我们也是分类测算的,比如城市棚户区我们按1.8测算的,廉租房我们按1.6测算的,其他限价房我们按1.8测算的,这个测算来自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系统,这样地方测算可能就有其他的。因为今年必须保证完成,地方就适当加大一点,因为说白了一个一个分下去,计划上加大一点有利于我们分析检查。今年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从580万套变成1000万套,这块任务是定量的,严格考核的,必须完成的,其他计划必须根据供地情况实施调整,所以两个有出入。大概原因在这里。  (2011-05-12 10:44)

    [记者]  今年还有一个文件是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里面有一些用词,比如说严禁地方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最近媒体上有一些消息,有人提出想用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还有一些地方,也说要收购违规建设的房子来做保障房,对地方的这种做法,我们从用地监管上是什么样的态度?  (2011-05-12 10:44)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  首先,我们土地要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该盘活的盘活。第二,现在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到底够不够,应该说在全国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目标和我们的用地计划,包括从规划、计划都应该满足,所以我们《通知》里是严格依法规范用地管理。个别城市由于土地资源比较紧张,建设中探索创新,我们说必须纳入试点,进行规范性地管理,要报批,这是关于集体土地。

    第二,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部牵头的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里是有的。我们再次重申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因为有些地方建的标准很高。另外,因为房地产市场当时是,整个房地产以外拥有自有土地才能做这个事。第三个企业的管理不能说我认为我有工业土地就能做,因为用途不一样,必须要经过法律手续。第四我们支持的角度是,这些建设都应该纳入各地的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同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这样规范管理。不是说不让做,必须按现有文件规定推进,不要做影响市场公平正义的事。

    第三,对于各地方的提法。我们也在关注,因为对违法用地有些政策不太一致,比如符合规划的没收,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同时很多房子的违法不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还有其他方面的违法,要统筹协调,那个报道我们也看了,我们也非常关注这个事。严格说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要维护,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必须要满足。还是徐部长的两句话: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  (2011-05-12 10: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  廖永林司长介绍得很清楚,今天发布会内容比较多,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登录我们部门户网站,主要内容都会发在门户网站上。另外,明天上午我们还将召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通气会。谢谢大家!  (2011-05-12 11:01)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