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发布日期:2011-09-28    浏览次数:2

  《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26日在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law.gov.cn)公布,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9月30日。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红军失散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在乡已故孤老残疾军人、在乡已故孤老复员军人的配偶,可以参照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或者县(市)民政部门发给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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