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将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布日期:2011-10-08    浏览次数:2

  鉴于今年牡丹江市物价指数上涨较快,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且牡丹江市地处高寒地带,全年取暖防寒费用支出较大、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申请、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牡丹江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领取相关待遇人员(含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领取415元/月生活费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范围及标准为2011年11月30日(含)前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月享受相应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自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6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预计10月份将把7—10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11、12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将按月发放。退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据悉,2011年7月31日(含)前享受养老相关待遇的人员,按月发放6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2011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在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当月,按月发放当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价格临时补贴。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暂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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