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在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安置等方面加大对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并加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我市残疾人总数为55.6万,其中重度残疾人总数约为16.5万余人。哈尔滨市残疾人收入水平较低,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尤其需要关注。由于低保制度统一按家庭平均收入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得不到特别扶助,导致应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无法享受;已纳入低保的,如果扣除补差部分,实际发放到手的数额很少。重度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用具方面必须开支,大大增加了家庭负担,使这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有近三成的重残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工伤和失业社会保险覆盖水平则更低。
残疾人低保户额外有救助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根据其残疾程度再发放一定金额的救助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政策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的比例给予补贴。
拆迁安置方便残疾人生活
《意见》明确,哈尔滨市将建立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和救助制度。对住房困难、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简化程序,妥善解决。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做到应保尽保。市房产住宅管理局确定每年全市实物配租住房总数的20%,用于解决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的,在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适当提高搬迁补助费。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鼓励扶持兴办福利企业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县(市)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盲人按摩技术职称评定,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另外,为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建成的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城市公共交通要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