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征兵办:大学生士兵新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1-10-11    浏览次数:2

  10日,记者从省政府征兵办获悉,经中央军委批准,今年以来四总部相继调整完善了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士官选取、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

  据介绍,总参、总政、总后近期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对象、条件、计划、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把以往的二本学历门槛调整为以二本以上为主,把少量特别优秀的三本毕业生士兵也纳入提干范围,本次政策调整还将军事职业能力考核作为重要选拔程序和环节予以充实。政策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军校范围,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另外,本次政策调整专门对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作了明确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单位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并在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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