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深入推进“三实两创”努力提高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11-10-20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实两创”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效率、标准、细节入手,倾力惠及民生,根据牡丹江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5%缴费参保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的通知》(牡人社发[2011]229号)。政策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为所有5%比例缴费参保的退休人员按1%建立个人医保帐户。政策内容如下:

  一是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5%比例缴费参保退休人员(包括一次性按3800元标准缴费的参保退休人员),按市区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的1%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划入,归个人所有,可结转和继承。

  二是按5%比例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灵活就业按5%比例缴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按1%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待遇。

  三是所建立个人门诊帐户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张、单独统计。此项举措的大力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按5%比例缴费参保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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