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减税,即日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及企业认定工作开始。
根据相关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年度减免税定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认定条件和范围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