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省征兵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1-10-21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我省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就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记者采访了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邹小平。

  问:请谈一谈今冬征集对象和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今年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主要分为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等环节。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问:我省在当兵优待优抚、安置方面有何措施?

  答:今年入伍的新兵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62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外,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的优先录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计划”待遇(即,服役期满3年内报考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至15分),且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外,服役(期满)后还将给予16000元补助金,发放办法按黑政发[2005]75号文件规定办理等等。

  问:请谈一谈今冬征兵工作时间总体安排?

  答: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10月底之前为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体检、政审、审定新兵阶段;12月10日至月底,为新兵运输和工作总结阶段。

  问:今冬征集条件有哪些规定?

  答: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年部分体检标准和政审办法进行了调整。在体检方面,男性体重适当进行了放宽,女性身高合格标准由去年的1.62米降低到1.60米;纹身、扎耳眼方面也适当降低了标准。在政审方面,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主要以本人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问:今冬征集的新兵年龄有何规定?

  答: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征集年龄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作者 陈立涛 夏雪)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