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生上下学管理 校车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发布日期:2011-10-18    浏览次数:1

    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营运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人员、定时速”;各级政府负责确定所在地学生营运车辆数量及行车路线,并协调执法部门和学校加强车辆的日常监管。 

    9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了各地政府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及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第一次要求各级政府把校车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存在隐患学生交通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学生乘坐的机动车存在巨大隐患。吉林全省共有校车9635台,其中登记造册的学校自有校车仅2538台,余下的7097台校车均来自于政府出资、学校自购、整合社会闲置车辆、公司专营和家长自发雇佣车辆等几种渠道。 

    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校车都是学生家长自发雇佣而来,几个或几十个学生同乘一辆车,按各自与车主商谈好的价格交车费。这些被雇佣车辆中,中微型面包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较多,且车况普遍较差,稳定性、安全性也很难保障,有的甚至是改装车、报废车、畜力车等禁止载人的车。这部分车辆分散,不确定,管理难度大。出现的超员、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特别突出。交警部门对其管理也仅限于查处违法行为。 

    学校周边道路及环境仍存在威胁学生出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一些学校地处城市繁华路段或国省干线道路附近,学校周边道路存在标志标线不全、路面状况差、摊点、车辆挤占非机动车道等问题,迫使途经的学生和家长进入机动车道。国省干线公路在学校附近大部分没有安装减速带,有的甚至缺少必要的提示标志。 

    学生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学生参与交通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许多不良的交通行为习惯,抵御、躲避交通风险的能力和意识更为缺乏。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嬉笑、打闹、追逐,在机动车道内停留,骑自行车猛拐或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满12岁骑自行车上路,乘坐违法、非法载人机动车等现象时有发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存在空白。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没有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很多学校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不规范、不系统、不持久。 

    多措并举看到规范校车管理希望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校车为突破口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试点推行通化县财政全额投资购置校车的做法,同时立足于省情,鼓励各地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置车辆接送学生、政府委托专业营运公司接送学生、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组织社会运力接送学生几种模式。 

    白城市乾安县和大安县地处吉林省西北部,地方财政并不富裕,政府本着“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原则,加大对校车的投入。大安县政府投资1200万元,购置了40辆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配发给全市各中小学校。乾安县实行由县财政和车主各出资一半购置校车方式购车,政府投资近900万元与车主共同购买校车136辆。车辆购入后,分别与车主签订《校车运营管理协议书》,规定所有校车由车主投保司乘险,10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接送学生运营市场,10年内不能转让、变卖或抵押贷款,10年后校车归车主所有。 

    柳河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保险等部门,采取让利、减费等办法,吸引社会闲置车辆运送学生,对接送学生车辆减免相关费用。由学校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供村屯乘车学生数量、名单、路线、居住地、现有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主姓名,为乡镇政府确定接送学生车辆提供材料。各个乡镇政府按照学校提供的情况,及时召开车主大会,传达县政府《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办法》及各项优惠政策,责成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物价部门依据乡镇政府提供的接送学生车辆行驶里程数确定学生乘坐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布。大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核对车辆、驾驶员信息及相关条件,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相关审验手续。运管部门为符合接送学生车辆条件的驾驶员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专门从事接送中小学师生幼儿的《道路运输证》。教育部门依据相关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核定,由车主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最后报送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放标识。 

    吉林市龙潭区平安运输公司,共计180余台客车从事学生接送工作。由公司备置车辆;工商部门帮助校车运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帮助校车公司检查车辆并审查驾驶员资格;教育部门帮助公司制订了内容完备的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各种记录表格;卫生部门为校车配备了专用药箱并开展了驾驶员现场急救知识培训;各学校教育学生文明乘车、有序乘车,抽调专人配合负责学生上下车。 

    鼓励运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为鼓励更多的民营客运企业和个人加入到中小学生校车运营队伍中,政府会同物价、税务、保险等部门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 

    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方便快捷的车辆年检服务,减免牌照工本费等各种费用;税务部门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即收即退或先收后退的办法,减免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物价部门加强收费监管,控制收费标准,收费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和保本、微利原则;保险机构对车主必须缴纳的车辆、承运人、第三者投保等各项保险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各市(州)、县(市)财政预计超收和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收益计提教育资金要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倾斜,提供财力保障。 

    通过这些优惠政策,一台七座面包车每年可为车主增加收益3200余元,同时2011年至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省政府相关部门也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使参与运送学生的车辆兑现燃油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车主们的积极性。 

    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贯彻实施 

    突出主体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是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参加,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领导责任追究。省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从10月份起,省里将每月对各市(州)、县(市、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实行奖惩。 

    强化执法监管。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排查整顿行动,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依法打击“三无”车辆参与营运,严厉查处各类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注重多元监管。帮助学校、幼儿园成立专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组建由教职员工、学生或志愿者组成的学校内部治安巡逻队和处突小组。充分发挥校园专职治安员和辖区交管、治安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学生营运车辆的运行监管力度;积极成立地方校车驾驶员管理协会,通过协会约束驾驶行为,增强车主的安全意识。 

    强化管理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各地交警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乱、拥堵严重路段的治理,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取缔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放、占路摆摊设点行为,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乱停车、乱鸣笛、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动,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制订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合理运用单向交通、设置临时停靠点、规划停车泊位等措施,切实解决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停车难、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问题。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合理规划设置校车沿途停靠站点,并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护卫天使”中小学生的安全守护者 

    组建以女警和女辅警为主的“护卫天使队”,在交通流量大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立女警护学岗。主要担负疏导交通、排除拥堵、查处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学生个体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任务。“护卫天使”行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好评。一位家长对记者说:“自从有了女交警在孩子学校门前疏导交通和护送孩子们过马路,我们比以前放心多了。再也不用担心孩子自己上下学的安全了。” (金鑫 董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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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校车“五个统一”: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

    统一外观标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校车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样式由交警总队统一制定,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配制。

    统一专用号段:全省校车统一采用专用号段“XS”(学生拼音字母缩写),按地区发放。城市专用号段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优先通行。

    统一检验管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统一驾驶人教育: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学期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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