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配合国务院相关规定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市工商局个体科负责人在解读新规时表示,这意味着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和管理将随之更加宽松。
国务院日前颁布《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是作为《条例》配套出台的,新规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从1987年施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被废止。下月起就将实施的新规与以往相比有何变化?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个体科负责人宋科长。 放宽从业人员限制 个体科负责人表示,跟以往相比,《条例》放宽了可以成为个体经营人员的范围。原《暂行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现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放宽了经营范围 新的《条例》还放宽了经营范围,原《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今后,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
从业人数不再受限 新《条例》对经营规模的限制也相应放宽。原来的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条例》规定,从下月起,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明确取消年检验照费 除了放宽条件外,《条例》正式将国务院2008年批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通知精神,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取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的规定,除非被注销或吊销等,今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同时,工商人员表示,《条例》更加明确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和扶持措施,从政策上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比如,《条例》中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采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有关部门要在办公场所、相关网络等公开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条件等等。
个体科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政策鼓励下,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到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有66700多户,从业人员达14万人。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个体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政的实施无疑一剂强心针促进个体经济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