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 5方面权威解读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2

  2011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随后将公布实施。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了解到,1996年我市制定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已不能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为此,新《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昨日,本报记者就省人大批准通过的新《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采访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叶胜军。就市民关注的问题,叶胜军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从4000元到300元

  旧规定:《犬类准养证》每条犬的登记费为4000元,实行年检制度,每条犬的年检费为1000元。

  新条例:养犬人按照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每只缴费300元,以后每年缴费200元。

  权威解读:叶胜军表示,旧规定利用高收费遏制居民养犬需求,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新条例规定的收费只有管理服务费一项,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用于政府为养犬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解读二狗身份证约束主人

  旧规定:没有对犬只身份证明的明确规定。

  新条例:公安机关应当为准予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志。

  权威解读:新条例将推行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的服务,芯片将记录狗的不良信息记录,如果不良记录超限,最严重的处罚是剥夺狗主人的养狗权。同时,“对于有遗弃犬只行为的人,公安部门也会记录在案,再养狗时,警方会考虑不再为其登记。”

  解读三犬只伤人保险赔

  旧规定:犬伤害他人,养犬者应依法赔偿损失。

  新条例:为犬只投保伤人责任险。

  权威解读:叶胜军表示,按照新条例规定,登记并缴纳服务费的犬只,将会由主管部门为其投保伤人责任险,不再另收保费。一旦发生伤人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5000元。

  解读四狗链不超2米长

  旧规定: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

  新条例:保留了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定遛犬时间的权利。

  权威解读:叶胜军说,新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犬只外出时间的限制,但明确了犬只外出活动时的细节规定,犬绳牵领,不得超过2米;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等。

  解读五禁犬区域更明确

  旧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

  新条例:禁止携犬进入区域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店;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权威解读:叶主任说,新条例的规定明显更加细致,也更加人性化,便于市民判断,为市民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保障。

  叶胜军坦言,新《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与旧规定最大的区别是养犬管理理念的调整,也就是从以前的“禁、限”到现在的“管、疏”,降低了合法养狗的门槛,纠正了过去试图以高收费遏制养狗数量上升的错误思路,施行后应该会将更多的城市狗纳入到监管范围内。(作者:杨文显陈迎王子夏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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