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农〔201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负责辖区内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地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专家组应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7-9人组成,并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县、市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并把关。
各地要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要对县(市)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新局面。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保证各项指标规范、真实与准确。
二、关于考核对象范围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划内全部县(市、区、旗)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各市(地、州、盟)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三、关于考核材料要求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所报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报送材料包括:考核工作总结、参与考核地区名单、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先进个人名单、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未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以及数据电子文本。
四、关于复核与表彰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就有关指标的真实性等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结果由我部公示、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五、关于考核进度安排
请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11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考核方案与时间安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专家组成员单位及名单报送我部备案,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材料于8月5日前送达我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李 艳,杨经学。
电 话:010-68529737,010-68522769。
邮 箱:ly@crtdc.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科技部农村司:秦卫东,侯立宏。
电话:010-58881412、010-58881425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