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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3

  桂财会〔2012〕89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区内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企业,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班学员所在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切实加强我区会计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关于开展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区开展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人才强桂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为重点,创新培养机制,科学严格管理,培养一支数量充足、专业素养较高、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后备会计人才队伍,形成会计人才梯队,实现与我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和全国领军会计人才在数量上、质量上的承接,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及任务

  从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促进会计事业发展、发挥会计工作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合理预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实用型财会技能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实行导师指导制度,开展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以充分发挥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在单位财会实务工作中的生力军和能手作用。

  通过培养,青年后备会计人才能塑造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形成系统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体系,熟练掌握会计实务操作技艺,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规范单位财会工作、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成长为我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和全国领军会计人才、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的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管理

  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采取“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导师指导”的管理模式,采取导师指导制,由来自企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工作者和“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担任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后备会计人才(以下简称“学员”)的职业规划、实务操作、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督促,以促进学员的成长、成才。

  (一)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负责,各市财政局、广西会计学会、各高等院校和各有关单位具体配合实施。

  1.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学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学员信息库,负责学员和导师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2.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学员的跟踪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3.广西会计学会负责学员的学术交流、实地考察等活动的组织。

  4.各有关单位和各高等院校负责学员的推荐和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学员参加培训或学术讲座、建立学员的信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组织对学员的年度考核,对培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5.各有关单位应该从大局出发,尤其是“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担任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的导师,并在提供实训实习机会和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行导师制度。经过自我推荐、单位同意、财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拔理论素养较高、实务经验丰富、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担任学员的导师。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导师所在行业、研究方向以及培养对象的培养意愿、特点,推荐、确定学员的导师人选,建立导师与学员之间的对口指导关系。各导师要为学员推荐阅读书目,审阅学员读书报告,指导学员的实务操作、学术研究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解答学员学习和工作的疑难问题,促进学员尽快熟练掌握会计实务操作技巧,提高会计学术研究能力,顺利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等会计类考试。

  四、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的财会工作者和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申请成为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申请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1.单位的财会工作者申请成为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学员,除了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通过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

  (3)一次性通过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或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4)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或者全科合格者;

  (5)为单位财会业务骨干或财会部门重点培养对象。

  2.高等学校的学生申请成为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学员,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在读三年级(含)及以上、相关会计专业的学生;

  (2)专业成绩优秀,相关会计科目平均成绩为80分或良好等次以上;

  发表会计类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二)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或学校推荐、财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形式确定青年后备会计人才。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财会工作者或高等学校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填报“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1份(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单位财会工作者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师职称证书、考试成绩单、外语能力证明文件、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在校学生应提供历年学习成绩单、外语能力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4)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推荐:申请者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按照申报条件严格进行审核、推荐,重点推荐上进心较强,吃苦耐劳、潜心钻研、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学员,高校要适当向来自农村的学生倾斜。高校应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校学生的推荐和后期跟踪等联系工作。

  单位或学校在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其中,高校学生的推荐材料报送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单位财会工作者的推荐材料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3.财政部门审核。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单位财会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和推荐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区直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后,确定培养学员人选,并按照学员就近管理的原则,将学员的管理职责划分至自治区和各市级财政部门。

  五、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导师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导师申报条件。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申报成为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的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备8年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

  3.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在本系统的会计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本单位担任财会部门的领导职务或业务骨干;

  5.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班学员优先。

  (二)导师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财政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并聘请为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的导师。

  1.个人申报:有意愿担任导师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或“十百千”学员填报“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导师申请表”(附件2)。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3.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对申报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导师名单,并建立导师库。

  六、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由导师对学员进行对口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导师和学员之间指导关系的建立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产生。首先,向所有学员、导师公布双方基本情况;其次,由导师和学员分别进行选择;最后,确定双方的指导关系。当出现多重选择或空选的情况,则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调配,最后确定导师和学员之间的指导关系。

  导师对学员的指导工作是自愿、公益性质,不领取任何的报酬,学员及所在单位、学校也无需向导师支付相关的指导费用。导师指定的阅读书目和材料、参加相关交流和活动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二)培养时间。

  培养期为3年。从2013年开始。

  (三)培养内容。

  在培养期间,由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职业指导,包括对学员的职业规划和方向、实务操作、学术研究、会计考试等方面的指导。导师应根据学员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培养任务和完成时间表,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由导师对学员进行跟踪、督促、考核。培养学员应当按照导师的要求去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具体的培养形式包括:

  1.阅读推荐书目。由导师每年向学员推荐3本以上、符合学员水平和能力的阅读书目。阅读书目应结合我国会计改革的进程和趋势,切合培养对象的职业规划和方向,优化学员的知识结构,体现循序渐进的系统性。导师应对阅读书目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解答、指导,督促学员认真完成阅读书目。学员应针对每本指定书目至少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和心得,提出自己的见解、疑问、思路等,交给导师审阅。

  2.业务实习活动。导师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来自高校的学员积极安排岗位实习,对来自单位的财会工作者加强实际业务工作的指导,解答实务疑难问题,使学员熟练掌握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3.课题研究任务。导师应带领、指导学员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导师应指导学员提高调查研究、查找资料的方法和能力,锻炼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科研论文的写作方法。自治区财政厅将在课题研究立项等环节予以倾斜,广西会计学会将利用征文、学术年会、论坛交流等形式支持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参与学术研究、提高理论水平和扩大社会交流平台。

  4.会计考试指导。导师应加强与学员的交流、分享自己的职业经历和成长历程,鼓励学员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会计类考试,并为学员释疑解惑,指导学员通过会计类考试,帮助学员增强投身会计事业发展、实现个人会计职业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打造诚信为本、爱岗敬业、不断学习的良好素质,培养终身学习、奋发有为的会计精神。

  5.实地考察。导师应积极安排学员到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以增长见识,开阔视野。

  6.培训、讲座。自治区财政厅不定期组织培养学员参加专题培训、学术讲座、实地考察等活动,加强交流,提高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和会计科研论文写作技巧。

  七、考核淘汰机制

  在培养期间,实行对学员和导师的年度考核和淘汰机制。年度考核由对学员负有管理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实施。

  高等学校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但培养时间尚未结束的学生自参加工作开始,其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市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负责实施。

  考核的情况和结果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对需要更换和淘汰的学员和导师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进行更换和淘汰。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每年年末由学员填报年度考核表(附件3),对培养年度内的学习成果、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对导师的指导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学员为高校学生的,还应当由高校管理导师签署意见。

  (二)学员将填好的考核表交导师,由导师对学员的总结进行审核,对学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的情况实事求是的作出评价,定出考核等次,并就是否愿意继续指导学员作出选择。

  (三)导师按照学员的管理职责,将考核表递交各市财政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学员和导师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将学员和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出色完成培养任务,学习、工作业绩表现突出,职务、职称有所提升,撰写论文或科研课题获得奖励的学员,其考核等次定为优秀;凡基本能完成培养任务的学员,其考核等次定为合格;凡未能完成培养阶段任务,其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

  对出色完成培养任务、使所指导的学员进步显著的导师,其考核等次定为优秀;基本能完成培养工作任务,所指导的学员有所进步的导师,其考核等次定为合格;未能完成培养工作任务、学员没有进步的导师,其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

  对第一次考核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学员和导师将予以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学员和导师将予以淘汰。

  对导师不愿意继续指导学员或学员不愿意由其继续作导师的,财政部门将调查具体原因,考虑予以更换。

  八、激励机制

  参加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的学员将在以下方面获得奖励或鼓励:

  (一)三年指导期结束,顺利完成培养的,将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对优秀学员颁发“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优秀学员证书”;

  (二)对表现优异的学员免费发放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财会技能证书网上培训班学习卡;或参加由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等组织举办的考察、交流学习机会,以进一步夯实理论实务基础,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

  (三)向各企业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大力推荐青年后备人才,在工作岗位、职务晋升等环节予以大力推荐,将人才培养与使用结合起来,为青年后备人才发挥才智提供合适的平台;

  (四)在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人才小高地、广西会计学会等科研课题立项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五)青年后备人才参加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为青年后备人才成长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六)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在接受指导期间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和学分;

  附件:1.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申请表

  2. 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导师申请表;

  3. 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学员年度考核表;

  4. 广西青年后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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