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新规出台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2

  3日,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管理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教育厅、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中小学各阶段规定的具体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做了具体规定。

  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费用: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课后看护费(仅限小学)和校服费。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体检费和校服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补发各种证件费、补发各种学生卡费、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费、课余时间利用体育场馆收费、课余时间上网费、超限量用电费和学生浴室洗浴费。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凡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教育部门,要按《通知》规定,对学校不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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