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六种人可享热保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2

  近日,哈尔滨市正式下发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6种人可享受供热保障补贴。

  通知规定,供热保障对象应当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当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就补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

  此外,使用电热膜采暖的供热保障对象,热保补贴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8元。

  四种人享受100%热费补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三、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四、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两种人须个人承担热费10%

  一、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二、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上述六种供热保障补贴对象,同时具备2类以上补贴条件的,仅对补贴比例较高的一种类型进行补贴。(作者韩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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