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动员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领域,加快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市政府八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大庆市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庆将从设施建设、资金补助、融资、税费减免、医保定点、招用人员、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扶持,政策实施以后,大庆民办养老机构将迎来发展的新契机。
民办养老机构用地优先
要想建一家民办养老机构,首先得有地方,因此,用地是建设养老机构的先决条件。
《意见》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证。
对大庆市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以有偿方式供地。国家规定的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享受三大资金补助
资金扶持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民办养老机构开起来了,能享受哪些资金补助扶持政策?
《意见》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主要分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救助对象补贴三个部分。
床位建设补贴主要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为新建、改扩建房屋,新建、改扩建规模在50张以上(含50张)床位的,经市、区民政部门考核公示后评定为“星级”民办养老机构的,可按每张床位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按“星级”进行划分。
另外,凡经市、区民政部门考核评定为“星级”民办养老机构的,按所获“星级”和实际入住老人数每年给予运营补贴费。
同时,民办养老机构收养的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标准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收养的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员但无抚养能力)人员,可申请按当地国有福利机构收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减免四大类税费
税费减免为民办养老机构减轻了阻力和压力,《意见》中规定的税费减免内容主要有四大类:
对民办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免征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
环保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依职权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以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开展捐赠,并对捐赠人予以政策优惠。
民办养老机构可按成本交纳城市供水、排水设施使用费。对于服务对象生活的水、电、气、热等,按居民生活收费执行。
除了以上这些扶持政策,还将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认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